自今年年初,李某某承包滦县某山场后一直守法经营。3月份,李某某在整理原山场场主(已死亡)遗物时,意外发现了少量炸药和导火索。发现后,李某某私自将这些物品藏起。
9月12日凌晨,李某某使用私藏爆炸物在自己承包的山场实施爆破。此案被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查破,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私藏爆炸物品不仅违法,而且危险,意外发现爆炸物品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