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IC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方式。目前“ETC卡”已推出“记账卡”作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的专用缴费卡。该卡配合车载电子标签,便可用于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届时车辆无需停车,经过时自动扣费,栏杆自动抬起。如单独使用该卡,可作为高速公路通行卡用于人工缴费车道(MTC车道)。
“ETC卡”业务办理非常简便。单位用户办理时,可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银行(中行或工行)办理账户审核事宜,然后持上述手续至我市ETC客服营业网点购买和安装业务。 个人用户可凭个人身份证、指定银行信用卡(中行和工行)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申办车辆到ETC客服营业网点,签署《河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委托扣款协议书》,直接办理购买和安装。目前“ETC卡”的价格为50元,与之配套的电子标签的价格为350元。
唐山营业厅地址:高新区富华南里龙悦新居301楼214号(唐山会展中心东行200米);联系电话:0315—319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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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划,京津冀将实现跨省市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中确定了9条ETC车道,其中承唐高速唐山西收费站在设置1个出口车道,南湖收费站设置1出1进2个车道,机场收费站设置1出1进2个车道;唐曹高速曹妃甸收费站设置1出1进2个车道;唐港高速唐山站设置1个入口车道,港口收费站设置1个出口车道。
使用电子标签应注意啥?
除货车等计重车辆外,准予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均可办理和使用电子标签。个别型号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对微波信号有屏蔽作用,用户自行处理后亦可办理。用户应妥善保管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当用户驾驶安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进入ETC车道前,请将“ETC卡”正确插入电子标签中。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车距。
电子标签由客服网点专业人员现场安装并激活后方可使用。电子标签须与车辆牌照号相对应,专车专用,请勿私自拆卸,否则电子标签将自动失效。
若使用电子标签的车辆需变更,用户应驾驶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车辆所有者有效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登记后重新安装电子标签。
怎样查询消费信息?用户可凭“ETC卡”到客服网点查询消费明细,也可通过“ETC电子收费服务网(www.hebecc.com)”进行账单查询。
该卡怎样挂失?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及卡号到客服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满24小时后,用户可到客服网点补领新卡并缴纳新卡工本费。该卡在挂失前和书面挂失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通行费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此外,需要销户的“ETC卡”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及外观与性能完好无损的卡到客服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卡、签损坏怎么办?
“ETC卡”无法正常使用的,用户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换卡。不能正常使用(非人为因素)需换卡的,用户无需另行支付新卡工本费;因不规范使用、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卡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需换卡的,用户应支付新卡工本费。 电子标签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可到客服营业网点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自申办之日起2年内,发生非人为损坏,可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