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伙人各盗窃井盖十一块 危害公共安全分别判三年
近日,路北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及孙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月27日夜,张某驾驶租来的黑色伊兰特轿车到唐山市路北区某居民小区,沿小区甬道依次撬盗井盖11个,恰逢民警巡逻至此,发现井盖丢失后立即展开搜寻,终将准备逃离现场的张某及前后座位装满被盗井盖的轿车人赃并获。
2010年5月14日晚,被告人孙某与另外三名男子(三人身份尚未查清、在逃)到酒吧喝酒、唱歌,其间孙某谈起自己没钱了,几人便预谋偷井盖“发财”。当晚23时左右,四人从酒吧出来,驾驶一辆面包车,携带带弯十字螺丝刀一把,四人分工:一人负责开车,孙某用带弯十字螺丝刀将井盖勾起后往前走,其余两人抬井盖装上面包车后备箱。正当四人在河西里小区盗窃时,被路北分局钓鱼台派出所巡控干警当场抓获。此时,四人已连续在钓鱼台北楼小区、河西里小区盗窃路面井盖11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路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张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