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警方提醒:经济活动当事人谨防原告变被告
发布时间:2010/9/6 8:29:03 | 人感兴趣

警方提醒:经济活动当事人谨防原告变被告

  (李顺新)8月28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一名群众报警称:其于两个月前将一辆大型运输车租给他人,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每月租金为1.2万元。但是,两个月来对方未付一分钱的租金,于是以对方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大队民警经审查发现协议中所写租车人的身份信息真实,且所租车辆因肇事正在某修理厂修理,租车人也没有藏匿,认定此案不构成合同诈骗,劝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到法院起诉。9月1日,从古冶警方传来消息:此案中到滦县公安机关报案的人为了达到索回租金的目的,找人帮忙将租车人私自关押二日,租车人借机逃出后向古冶警方报警。古冶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部分涉案人员已到案。

  鉴于此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滦县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制意识,不要因一时糊涂使自己由有理的一方变成违法的一方。

  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管是做生意还是平时处理各种民间事务,都要事先考虑其合法性,自觉地树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理念。

  二、要加强合同知识的学习。在经济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依法签订科学、合理的经济合同,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为防止对方恶意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经济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并要求对方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以解除后顾之忧。

  三、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千万不能以非法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否则会伤害了对方也坑了自己。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9 7:22:42,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