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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财物持械拒捕以抢劫定罪被处重刑
发布时间:2010/9/3 15:44:23 | 人感兴趣

抢夺财物持械拒捕  以抢劫定罪被处重刑

    携带仿真手枪和弹簧刀抢夺他人财物,被追捕时持仿真手枪对公安人员予以威胁。近日,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沈某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沈某系吉林省来我市务工人员,他因囊中羞涩,决定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财物,去年9月23日22时许,沈某携带仿真手枪和弹簧刀来到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南侧非机动车道上,趁在此行走的被害人孙某某不备之机,从身后欲将其挎在右肩的黄色女式挎包抢走时,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被告人沈某将被害人孙某某推倒后,采取强拉硬拽的手段,将被害人孙某某的挎包抢走。被抢女式挎包价值人民币249元;包内有人民币225元;小灵通一部,价值人民币50元;银灰色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0元;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沈某抢完挎包逃跑后,正遇大里派出所的巡逻人员巡逻,当巡逻人员对其追赶时,被告人沈某掏出携带的仿真手枪对巡逻人员予以威胁,巡逻人员并未退缩,当场将其抓获。

  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并且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且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做出了如上判决。(张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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