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超速一方抢行惨剧发生让人警醒
近日的一天下午,蓟县候家营镇周某驾驶冀RD270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当行至102线玉田县大安镇附近时,恰撞由东向西南左转弯的47岁村妇闫某某所骑自行车,致闫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及向群众调查等综合研判,认为发生此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周某驾驶大货车超速行驶,加之村妇闫某某所骑自行车在通过公路转弯时没有下车让行,一方超速,一方抢行,造成死亡的恶果。因此,交警大队在做出大货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应负此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后,同时做出闫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在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68条第一款的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真是让争一闪念,生死一瞬间。(王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