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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太平间司机竟盗窃骨灰盒勒索
发布时间:2010/8/23 11:18:59 | 人感兴趣

窃太平间骨灰盒勒索钱财  发财梦破三罪犯同入牢房

    医院太平间司机利用工作之便,将存放的骨灰盒偷走,趁机向医院勒索钱财。近日,路北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三罪犯被一审判处三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陈某、张某系我市某医院太平间司机,一日陈某、张某与朋友孙某在喝酒时突发奇想,若利用工作之便偷盗单位寄存的骨灰,医院无法向死者家属交待必定十分焦急,可以趁机向医院索要钱财。2009年12月24日23时许,三人驾车来到唐山市某医院,由陈某、孙某进入存放骨灰盒的太平间内,将一死者的骨灰盒盗走,张某在太平间外负责放风。骨灰盒盗出后,由孙某出面给太平间负责人打电话,出口索要20万元,双方几经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为15万元。三人做着发财的美梦兴冲冲赶到接头地点时,迎接他们的却是公安人员冰冷的手铐,原来受害人早已报警,警方在此恭候多时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某、张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向被害人索要钱财15万元,数额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三被告的行为均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陈某、孙某共同策划,积极组织了敲诈勒索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张某在该起敲诈勒索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孙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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