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案在逃十余载 法网恢恢终被判
因逃避刑事责任,离家出逃近十年,最终仍依法获罪受罚。近日,经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路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是一名水果商贩,通过购销经营认识了在路南区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的顾某。顾某为独霸果品批发市场,欲将其店面附近的一个货栈经营者熊某赶走,找到吴某、张某等人,并与该二人预谋伤害熊某。预谋后,吴某、张某二人多次到熊某家附近等候机会,2001年7月18日21时许,吴某伙同张某再次来到熊某家门前,吴某持菜刀朝熊某上肢、背部等处连砍数刀,致熊某出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1年12月14日经路南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后,张某一直在逃,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归案。经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李准岑淑艺陈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