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 回佳佳) 8月10日,滦县某金行报案称:其金店被盗,被盗银首饰价值5万余元。接警后,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一边对案发现场进行细心勘察,一边对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走访。8月12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榛子镇某旅馆工作的李某手中有不明来历的银首饰,遂对李某进行传讯。经讯问,李某(男,17岁)交代银首饰是其朋友冯某(男,21岁)给的。抓住这一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陆续将涉案人冯某、吕某(男,38岁)、陈某(男,24岁)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均为榛子镇人。
经查,2010年8月9日晚,冯某发现榛子镇鑫五洲金行晚上没人,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防盗门进入金店,盗窃金店内的银首饰,得手后来到某旅馆找到李某,李某协助冯某换了衣服,冯给李留下了部分首饰后与陈某一起到吕某家销赃。
由于案件侦破及时,除已被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挥霍的数千元赃物外,其余价值4万余元的涉案赃物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