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工程价款纠纷追出一起漏缴税款案
(田浩军、王双宏)日前,丰润区地税稽查局对一起工程价款纠纷进行跟踪调查,最终通过核实工程价款,层层抽丝剥茧,追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232.7万元。
不久前,北京一家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丰润区开发商曹某因为双方工程价款闹起纠纷,引起了这局注意:工程价款纠纷后面,一定存在税款出入。于是,该局选派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该企业2002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承建唐山某商贸中心工程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历时4个多月,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并4次到北京取证。经了解,该公司承建的唐山某商贸中心工程于2004年12月24日完工验收,到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向唐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发票578.13万元,开具发票部分已全部纳税。但经核实,工程结算价款总额应为5118.58万元。该公司称:工程中后期因工程结算价款双方存在分歧,以为价款结清了再申报缴税。对此,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给予政策辅导与宣讲,让纳税人缴纳明白税。
最终,根据税收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营业税136.21万元,滞纳金28.4万元,同时,将该公司采取不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不缴少缴,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68.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