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上当工商调解退款
(记者致远)近日,市工商局12315解决了一起异地投诉,消费者邱先生收到了生产厂家退还的购手表款537元。
7月8日,该局接到上海川沙一位叫邱文祥先生邮寄的一块手表,申诉者在信中反映:电视台广告宣传,此手表具有全自动、走时准、精度高、不褪色的性能,当申诉人以537元的价格购买此手表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发现该手表不但走时不准而且褪色,每隔一两天还需要人工操作一次。对此,邱先生感到非常生气,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之后同电视台广告中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了联系,要求退货。对方告知:“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不在,要他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结果生产厂家的电话无人接听。无奈之下,邱先生把该手表邮寄到了该局,经调查了解,该手表是由我市的快递公司邮寄给邱先生的,而生产厂家却在北京。
该局当即与速递部门取得了联系,责成该部门及时处理该消费者的投诉,一个星期后,消费者邱先生就收到了生产厂家退还的购手表款5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