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11瓶假“五粮液” 两家商店被罚款4万元
(记者曹瑞云)近日,乐亭县工商局查处了两起仿冒“五粮液”白酒商标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70元,对两家销售假酒的烟酒商店处罚4万元。
来自北京的赵先生从乐亭县城两家烟酒商店分别购买6瓶52度“五粮液”白酒和5瓶39度“五粮液”白酒,价值5970元。他饮用后,怀疑是假酒,遂向乐亭县工商局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赵先生确实从两家烟酒商店购买了“五粮液”酒,并与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打假部负责人联系,由该厂技术人员对上述11瓶白酒进行了鉴定,认定该酒为仿冒品。该局由此认定两家烟酒商店经销的“五粮液”白酒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商标侵权行为。该局除为消费者追回消费款5970元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还作出了对这两家烟酒商店分别处罚2万元,并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