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货款 潜逃落网
唐山市某保健品公司的业务员王某,竟然将公司的货款20余万元挥霍一空。近日,由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7年到2009年期间,王某多次将销售点结给公司的货款20余万元截留并侵占,用于自己挥霍。公司发现回款数目不对,随后找王某核实,王某为拖延时间谎称其余货款在其消磁的银行卡中不能取出,蓄意逃跑。王某走后不久,公司报案。在唐山火车站王某被抓获归案,其对侵占公司货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封景刚、张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