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量走访现场证人,取得了嫌疑人于当日13时30分许在建设路与丰源道交叉口西侧61路公交站点附近,故意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声称被王某撞伤向王某索要钱财,实施敲诈勒索的确凿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嫌疑人邸某(男,39岁,家住高各庄楼,2001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7年强制戒毒半年,2010年因涉嫌抢劫被新立庄所监视居住至今)、胡某(女,33岁,家住西北井楼)两人对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嫌疑人邸某已移交分局刑警大队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