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立即来到捷达车前进行盘查,透过车窗民警发现车内有一名男子正在摆弄手中的一个遥控器。该男子发现民警时立即将车门上锁拒绝下车,后经民警反复劝说,该男子终于下车接受盘查。
经盘查,民警发现捷达车内有诺基亚5800手机1部,联想笔记本电脑2台,中华、黄鹤楼、红杉树等品牌的香烟9条,茅台酒2瓶等财物。该男子无法说清车内财物和遥控装置来源和用途,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3岁)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今年5月初,其在互联网上通过搜索查找网站,花800元购买了一部可以遥控干扰汽车防盗锁的装置(该装置类似一个带天线的电视遥控器,共4个按钮),并利用该装置在遵化、内蒙古哈巴嘎、锡林浩特等地连续作案10余起,共盗得烟、酒、手机、笔记本电脑、现金等财物约合人民币1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