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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旅游途中意外摔伤
发布时间:2010/5/13 10:18:05 | 人感兴趣

旅游途中意外摔伤
旅行社:我们一直在协调

  (记者梁赞英)“旅游归来途中,老伴儿意外摔伤住进医院。”近日,在安康医院,正在照顾老伴儿的王先生对记者讲述了参加河北省老年团赴台湾观光旅游的遭遇。

  返回途中意外受伤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与老伴儿刘女士报名参加了河北东方国际旅行社组团的河北省老年团赴台湾观光旅游团。4月15日晚,旅游团一行38人来到深圳火车站,准备乘火车返唐。“我们先后走上距离候车室几十米远的滚梯,我和老伴儿站在队伍中间,到达电梯中间位置时,前面十几人突然倒下。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我、老伴儿以及后面十几个人也都倒下了。”一会儿,电梯停了下来,王先生回身抱起老伴儿,此时老伴儿和他的身上沾满鲜血。

  大约30分钟后,刘女士被紧急送到深圳流花医院救治,“医院为我们办理了住院手续。”王先生说,“当时旅游已花光钱,术后第二天,我反复与深圳地接社等单位有关人员协商,他们同意为我们垫付治疗费用。”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深圳流花医院住院病历中看到,刘女士的入院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诊断病历上确诊为急性颅脑损伤。

  返回家乡继续治疗

  由于刘女士的伤口尚未愈合,王先生夫妇不得不乘火车返回。4月23日凌晨,他们到达唐山,刘女士住进安康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记者在王先生出示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中看到,王先生夫妇与河北东方国际旅行社签约的协议条款中,第二十条为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其中写有旅游者同意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费30元。王先生说,老伴儿在深圳流花医院住院期间,花费1万多元。

  旅行社:我们一直在协调

  日前,记者拨通与王先生签约的河北东方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刘女士电话,她说,事故发生时,她正在带团队出行,因此无法到医院问候。“事故发生后,我一直在与各方协调,并委托当地有关部门为刘女士办理各项手续,刘女士在深圳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我们出的。”她说,王先生的老伴儿治疗结束后,承保的保险公司将对此次意外进行赔付。如果王先生认为旅行社有责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判定旅行社有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启动责任险。

  记者了解到,《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线索提供: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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