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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路北出台支持政策十条
发布时间:2022/5/22 11:58:08 | 人感兴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沿街商铺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9月底。无法享受减免政策的,给予2022年前三季度纳税人缴纳上述两税的等额资金支持。

2、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到2022年9月底。

3、建立具备采购资质的路北区服务业企业目录,对路北区政府系统有物资采购方面需求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面向路北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

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积极推动助企纾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银行机构,区财政掌控的机构存款重点倾斜支持。在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首贷的银行,按照银行首贷总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于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9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余20%(或10%)原由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担的部分改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6、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0%的吸纳就业补贴。

7、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单位(企业)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市政策补贴每人570元/月的基础上,再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就业满2个月后予以兑现。

8、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9、对在路北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购买路北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时,所售商品住房优惠20%。同时,将由路北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开发建设的100套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周转住房,吸引大学生来路北就业,对博士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免3年租金;对硕士提供8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免3年租金;对“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租金1年全免。

10、在金融中心打造2000平方米创业孵化平台,免3年租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路北自主创业经营,优先支持符合路北产业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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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5/9 9:04:50,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