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源头解纠纷 陈年积案终调解
专稿 (李娜、陈梦洁、黄岩)近日,一起历时数年,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积年再审案件,经市中院立案一庭法官的努力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纷争,得到了最终的调解。
本案系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死者王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07年9月,王某受雇主指派到本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公司)拉钢板,在装车过程中从车斗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母及妻女提起诉讼,要求金属公司和雇主郭某、孙某及挂靠车队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二雇主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金属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本院裁定再审,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金属公司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上诉至本院。
市中院立案一庭受理本案后,鉴于案件的复杂情况,指派业务骨干陈冬玲主办。主办人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此案虽历时多年,矛盾较深,但仍有一定的调解空间。
为使受害者家属尽快得到赔偿,主办人创新思路,突破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延伸工作,强化调解。
经过进一步沟通,主办人发现金属公司因对原审法院在原判决执行中的做法不满,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较大。雇主方则认为金属公司申请再审企图逃避责任,拖延诉讼。原告对金属公司和雇主互相推卸责任,不足额进行赔偿非常不满。
针对这种情况,为避免矛盾激化,主办人与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帮各方剖析案情,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此案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进入审判程序可能出现的后果,降低当事人心理预期,逐步缩小差距。经过多次锲而不舍的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当事人各方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将10.5万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挂靠车队已先期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赔偿)。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法院和法官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表示感谢。
此案不仅将一场长年纠纷和信访危机消弭于无形,而且提高了法院在当事人中的公信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