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女子金项链 逃跑被追扎伤人
俩“80后”男子驾摩托车尾随一女子,趁机抢夺金项链。得手后,2人逃跑时被女子丈夫追上,一男子竟持刀将其扎伤。日前,丰南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000元;韩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4日11时许,韩某驾驶王某的摩托车驮带王某尾随骑电动自行车的晏某。王某趁晏某不备,将其佩戴的黄金项链抢走。随后,韩、王二人驾车逃跑。晏某的丈夫李某发现后,驱车追上2人。韩某下车用手推搡李某,王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李某右小腿扎伤。在李某继续驾车追赶过程中,附近群众及随后赶来的民警将2人抓获,并当场查获被抢的黄金项链。
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部分,韩某与被害人李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韩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已履行)。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伙同韩某共同抢夺他人财物,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2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王、韩二人在夺取财物后随即被抓获,应属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王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韩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丰南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严冠军董爱敏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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