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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未消费网站退款不得设限
发布时间:2012/4/1 10:36:02 | 人感兴趣

网络团购未消费 网站退款不得设限

   (记者曹瑞云)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在网络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因此,加强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市工商局将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审核辖区内团购网站的主体资格,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还将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将团购网站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开展对团购网站的日常经营活动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中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非法有奖促销、不公平格式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网络团购经营活动中前置许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销售行为。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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