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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查处!唐山交警部门近期查获多名酒驾者
发布时间:2020/11/10 11:34:00 | 人感兴趣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查处行动,全力遏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近期多名酒驾者被依法查处。

  驾照因醉驾被吊销再次酒驾被查获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组织警力在幸福路设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面包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4月26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七大队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经核实,该驾驶人实施了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罚。

  “隔夜酒”惹祸

  11月3日,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在乐港路与老沿海路交叉口开展日常检查行动时,发现一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样的结果,该驾驶人疑惑不解,表示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以为酒量还可以,过一晚没事儿了。民警表示,酒驾的判定依据不是“酒量大小”和“喝酒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何时饮酒,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属于酒后驾驶。随后,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

  警惕“人醒酒没醒”

  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酒就醒了?11月4日,交警五大队查处一起“隔顿酒”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驾驶人,警惕“人醒酒没醒”的情况。

  当日22时35分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友谊路龙华道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汽车形迹可疑,便上前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其脸色绯红,满嘴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持“B2”驾驶证。询问中,其称中午在家喝了点酒,晚上出门时以为酒散了,不会造成酒后驾驶,于是开车上路,不曾想途中却被交警查获。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交警部门提示,部分驾驶人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判断一位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喝酒间隔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此外,酒驾一旦被查处,将会终生记录在其驾驶证档案内,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时间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的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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