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乱污”企业(没有环保手续、土地手续、经营手续违法生产排污的企业)
2.烧散煤的住户、商铺、企业
3.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环保设施、环保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4.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工地
以上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或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的,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后,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2369、2337746
举报信箱:https://sthjj.tangshan.gov.cn/
有奖举报实施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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