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8时5分许,滦南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友谊路南大街执勤时,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教练车进行检查,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执勤民警当场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到大队违法处理室,进一步核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