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某与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发生口角,进而互相辱骂、殴打对方。民警依法将二人口头传唤至火炬路派出所。在被依法传唤期间,违法行为人关某在值班室内大喊大叫,并对值班民警进行恐吓、辱骂,致使派出所长达半个小时无法正常办公,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该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并对殴打他人案件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关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对关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关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对关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关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关某和李某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