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晚9时许,滦州市公安局接连两次接到油榨镇某村村民石某某报警称:油榨镇石梯子村一超市发生了火灾。接到报警后,该局油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了现场,到场后发现该超市并未发生火灾。当晚,石某又数次拨打119火警电话谎报这一警情,致使滦州市消防大队两辆消防车、12名消防员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经过民警和消防员的反复确认,确定石某某所报警情为虚假警情。案发后,石某某害怕被警方处理,逃离在外。2月12日,迫于警方压力,石某某主动来到油榨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经询问,石某某对在1月28日晚上喝酒后,谎报虚假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石某某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违法人石某某依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