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滦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黄某报警,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用手机注册支付宝收款码的名义刷走7万余元。经询问被害人,民警了解到,2018年12月底,一男顾客在黄某经营的烧烤店内向其介绍支付宝收款码业务,黄某扫描了该男子的支付宝二维码。不久之后,黄某收到一条付款信息,显示其支付宝被刷走7万余元。民警通过对黄某的支付宝付款信息进行分析,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秦某,并于当日下午在滦州市新城阳光花园小区将秦某抓获。经讯问,秦某交代,因其没有稳定工作,导致支付宝贷款无法正常还款,遂决定铤而走险,以帮助黄某手机注册支付宝收款码的名义,盗刷了黄某7万余元。
滦州警方提示,2018年移动支付安全报告显示,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是移动支付的主要风险。市民不要扫描不明来源的二维码,付款时应仔细确认后再输入密码。一旦被骗,请寻求支付平台官方协助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