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21时许,迁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122指令:平青大省道宋庄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轿车与大货车同方向行驶的剐蹭事故。民警赶到事故现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民警未到达事故现场前进行过沟通,轿车损坏程度较大,因赔偿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未达成和解,遂报警。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其间,民警发现现场车辆碰撞情况不合乎常理,结合轿车当事人的诉求,怀疑该案是一起“碰瓷”案件。于是,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了大队进行进一步事故调查。
经调取卡口视频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几分钟,轿车上共有两人,驾驶人是一名“光头”男子,并非现场小轿车驾驶人。而且,事发后“光头”男子不知去向。这更加加深了民警的怀疑。随后,民警对轿车驾驶人进行了突击询问,在民警的攻势下,该驾驶人不能自圆其说,最终交代了驾车“碰瓷”的事实。
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外号“章子”的光头男子因手头拮据,遂商议找一辆外地大货车进行“碰瓷”敲诈,弄些钱花。于是,当晚由“章子”驾驶轿车(张某某乘车)沿平青大公路故意剐蹭了同向行驶的货车。事故发生后,“章子”逃离现场,让张某某独自与货车驾驶人商议,要求其赔偿。货车驾驶人觉得很无辜,未达成和解,于是报了警。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