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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海港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禁行载货汽车
发布时间:2018/8/26 15:47:36 | 人感兴趣
    8月2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获悉,9月1日起,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区部分区域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据介绍,为优化港区交通环境,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海港经济开发区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届时,滨海公路(不含)、东风大路(不含)、港兴大街(不含)、滨海大道(不含)、海河路(不含)合围区域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其中,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业作业车、中型专业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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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5/7/23 11:04:45,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