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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道与车站交口4棵行道树被私自砍伐
发布时间:2010/12/6 9:43:41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齐欣  “新华道与车站路交叉口西侧有4棵树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砍了,而旁边的树还好好的。”市民董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这些树很高大,他记得前些日子这几棵树还在。

  12月3日早晨8时许,记者来到新华道与车站交叉口。在路口西南侧,记者看到4棵行道树被齐根锯断,枝干已不见了踪影,只剩下不足10厘米的树根。这4棵树,最粗的估计有50多厘米,最细的也得有30多厘米。

  随后,记者联系了唐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了解情况。监察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园林部门正联合执法部门对树木被砍伐一事进行彻底调查。

  据介绍,园林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新华道上的4棵法桐被砍,这几棵树已经有近10年的树龄了。估计是砍伐者在晚上偷偷砍伐,将枝干等运走。经过工作人员测量,最粗的那棵树有54厘米,最细的也有30多厘米。

  监察处赵维告诉记者,发现树木被砍之前,并未有相关部门向园林部门办理手续。所以,这种行为属于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是一种私砍乱伐的行为,行为非常恶劣。

  到底是什么人私自砍伐呢,监察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结果在调查中发现,在离被砍伐树木不远的工地里,原有的绿地和几棵大泡桐树也惨遭灭顶之灾。据赵维介绍,几棵泡桐树也是被齐根锯断,砍伐时间应该比那几棵行道树早。据粗略统计,这些被砍的树木价值在10万元左右。

  据赵维介绍,根据《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凡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应当按规定审批。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砍伐一株补栽三株的规定进行补种。如果违反规定,将责令砍伐者按砍伐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并处被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罚款。

  12月4日上午,记者再次经过此处时,发现4棵被砍行道树原有的树根处已经被四棵新栽的小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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