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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医药商场无偿提供塑料袋被罚2.7万元
发布时间:2010/12/4 12:45:36 | 人感兴趣

无偿提供塑料袋被罚2.7万元

    (记者曹瑞云)日前,有消费者向滦南县工商局12315举报,称唐山某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要求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该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确有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情况,并且没有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滦南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7万元。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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