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该所在工作中获取在滦县某小区28号楼地下室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线索。民警立即赶往该小区,在地下室内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王某、王某某当场查获,并取得了相关物证。经询问,该二人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经依法执行对二人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