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最大标的额人身伤害纠纷获调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通讯员屈岳李娜
记者11月29日获悉,唐山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百万元标的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最终这起年内最大标的额的人身伤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9年7月的一天,4岁的尹某由其祖母带领过马路时,与唐山市某运输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5级伤残,运输公司垫付部分救治费用后,双方因巨额损失赔偿协商未果行程诉讼。
随后,一审判决运输公司赔偿尹某损失百万余元,运输公司对部分赔偿责任划分不服提出上诉。面对爱子终身残疾和今后治疗的巨大开支,尹某父母对巨额赔偿不能及时到位情绪严重,极度悲愤,同时焦灼期盼纠纷早日解决。
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从保民生出发,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避免单纯判决而难以彻底化解矛盾。主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导当事人理清诉讼,积极与运输公司负责人、代理律师沟通,积极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协调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尹某获得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赔偿一百二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