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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工商局调解一起快递邮寄物品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11/25 8:30:07 | 人感兴趣

乐亭工商局调解一起快递邮寄物品纠纷案

   (志远、张楠)近日,乐亭工商局调解了一起快递邮寄物品纠纷案,商家赔偿申诉人50元,退邮寄费80元。

  刘先生购买了10瓶香油,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辽宁锦州市的亲友,10月13日亲友传来的消息是收到的邮寄瓶装香油已全部破碎。刘先生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遂投诉到乐亭12315。

  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与双方进行联系,了解详细情况。经了解,由于刘先生平时与该快递公司的人员有业务往来,互相之间很熟悉,商家同意邮寄,但只是口头告诉他玻璃瓶香油是易碎品,途中可能会弄碎,而刘先生只顾邮寄货物,在和商家签约的时候合同中没有注明邮寄物品损坏后如何赔偿,因此商家拒绝退赔。对此乐亭工商局执法人员一方面告知快递公司邮寄人员一定按照国家规定接收邮寄物品,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邮寄物品时,如果邮寄的是易碎品或贵重物品,应该要求商家在货物的外包装清楚的注明“易碎品”等字样,这样快递公司在派送货物时就会特别注意和小心,同时对于贵重物品或易碎品尽量选择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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