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指挥打交警“陆虎”司机被刑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然而,近日,迁安一司机驾车行驶过程中随意穿插正在行驶的警卫车队,并对实行交通管制的民警大打出手,“挑战”法律的威严,被处罚。
11月11日下午17时许,在交警执行紧急任务实行交通管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陆虎牌越野车,不听从交警指挥,随意穿插警卫车队,被执勤交警高健将其拦下。杨某某下车后,执勤交警告知其已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然而,杨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并对执勤民警高健进行大肆谩骂,然后要强行驾车离开,遭到民警高健等人阻拦。杨某某突然恼羞成怒,对民警高健进行殴打,造成高健面部受伤,后被其他值勤民警制止。随后,执勤民警将其控制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志富 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