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螃蟹缺斤短两工商部门助维权
(李雷、吴辰娟)9日上午,曹某、牛某因消费纠纷,情绪激动,互不让步,预纠集人员群殴。正巧碰上在市场巡查的迁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见此情况,工作人员上前热心劝解,将两人说和到工商局。
经过询问得知,曹某以每斤50元的价钱,在牛某的海鲜店内花65元钱买了一斤三两螃蟹,付款后,曹某感觉拎在手中的螃蟹份量不足,就到附近一朋友店内称重,竟然只有一斤一两。曹某当时恼羞成怒,径直来到牛某的店铺,要求牛某赔偿他一斤三两螃蟹,差一两也不行。牛某一称,果真是一斤一两。他一再解释,可能是由于电子秤盘放置的问题,愿意为其再称二两螃蟹,但曹某坚决不同意,大发脾气后,竟向曹某的电子秤踹了一脚,牛某一下子火冒三丈,非但不赔螃蟹,还要去法院起诉曹某,要求赔偿电子秤,双方争执不下。
该分局执法人员使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并向其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从上午11时一直劝解到下午2时30分,经过3个半小时的耐心说服,双方态度终于软化下来,达成和解。牛某同意给曹某称二两螃蟹,不再追究电子秤的事情,双方当事人均表满意。
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欺诈,缺斤少两等问题,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解决问题应理性,不可过分提要求。应到当地消协或工商、物价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来处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