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30元和2.80元统一调整为2.93元;将煤气中工业用气和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气合并为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用煤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15元。
调价执行范围为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路南、路北、丰润、开平、丰南范围的非居民用气户。
调后价格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