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了10瓶香油全碎了
快递公司赔偿
日前,乐亭消费者刘先生通过快递公司给辽宁的亲友邮寄了10瓶香油,结果竟全部破碎。经协调,快递公司给予刘先生赔偿。
刘先生从超市购买了10瓶香油,每瓶18元,通过唐山某快递公司乐亭分公司邮寄给辽宁锦州市的亲友。3天后,亲友传来消息,收到的瓶装香油已全部破碎。刘先生在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乐亭12315。
经了解,由于刘先生平时与该快递公司的人员有业务往来,互相很熟悉,商家同意邮寄,只是口头告诉他玻璃瓶香油是易碎品,途中可能会弄碎,而刘先生只顾邮寄货物,在和商家签的合同中没有注明邮寄物品损坏后如何赔偿,因此商家拒绝退赔。最终,工商人员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解,由商家赔偿刘先生50元,并退邮寄费80元。
唐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由于快递公司提供的都是制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好合同内容,尤其对于赔偿事项要了解清楚,同时对于贵重物品或易碎品尽量选择保价。快递公司在已知或明知是易碎物品时应当主动在外包装标明“易碎品”等字样,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不仅尽到了告知义务,而且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张楠、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