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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前“应急避难场所”数块玻璃被砸[组图]
发布时间:2010/11/17 9:17:34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王天译/文陈洁/图

  “快来看看吧,这么厚实的玻璃,一晚上被人砸碎了好几块,真让人心疼啊。”11月16日上午,市民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位于唐山火车站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数块玻璃莫名被砸。

  16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位于站前路东侧、新华西道北侧“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玻璃大门被人砸出了直径约30公分的大洞,大门旁边,一块宽约1.4米、高约2.6米、厚近2公分的玻璃墙以及入口两侧的两块同样厚度的玻璃墙也被人砸得满是裂纹。

  站前路东侧、新华西道南侧“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的玻璃墙同样惨遭黑手,一块破碎的玻璃墙下还残留着因撞击而散碎的石块。与此同时,“应急避难场所”位于新华西道南侧的两个通风口的玻璃也被人用石块打碎。

  “昨天还没有看到,今天一大早上班经过,我才忽然发现,入口处的玻璃被人打碎了这么多。”在火车站附近工作的高先生痛心的说,入口处的玻璃上都张贴着由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及河北省地震局监制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是在城市发生重大灾难时市民的重要避难场所,好端端的被人这样损坏,实在是太不该了。”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应急避难场所”被人为损坏的不仅仅只是玻璃墙。在两个入口旁边,到处散落着被人遗弃的烟头和塑料袋等垃圾,非但如此,人们小便后留下的印记更是随处可见,尚未走近,一股刺鼻的气味便扑面而来。在站前路西侧的一个入口处,竖立在入口旁边的一根空柱上还被人砸出了十多个窟窿,毁坏程度惨不忍睹。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这样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表示了愤慨,对这种不道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指责。此外,记者查阅相关法规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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