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拼装车肇事 驾驶人获刑又赔偿
无证驾驶无牌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近日,滦县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并促成双方和解。
据介绍,日前,石某将其无牌拼装车从修理厂修好后,无证驾驶该车上路,逆向行驶。当石某驾车欲横穿公路时,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石某将车停下,摩托车驾驶员弭某躲闪不及,与石某的拼装车相撞,致弭某重伤。该事故经滦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石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弭某承担次要责任。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受害人住院期间花去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万余元,二次手术费还需要5万余元;而肇事者石某的拼装车无任何保险,且60多岁的石某没有经济来源。滦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刘文峰决定对此案的附带民事部分先进行调解。刘法官先从石某着手开展工作,以案施教,最终使石某认清了自己的责任,对弭某的损失也表示愿意赔偿。刘法官又通过做石某家属及被害人弭某的思想工作,令石某家属同意为石某筹款,弭某也表示可以将要求赔偿的数额降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开庭当日,被告石某将筹集到的8.7万余元赔偿款交到了法庭。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石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占林、晓芬、季男、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