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招生谋私利 一教师受贿18万余元
教师李某在招生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18万余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系某国企下属职业技能学校教师。该校作为该国企定点培训教育机构,历年招生均吸引了大量人员报考,但报考及入学条件较为严格。李某因曾亲身参与该校招生,对上述状况较为了解,遂起意招生谋利。2008年8月,李某通过康某等人对外宣称,自己能够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入学,且包办各类资格审查时所用证件,并明确提出收费标准。至2008年10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过程中作假舞弊,帮助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田某等数人通过资格审查、入学考试,以每人1万元至3万元的标准,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5.1万元。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李某采用冒名顶替、透露考题信息等手段,帮助不合格学生通过入学体检、毕业体检以及技能鉴定考试,并从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3.3万元。(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