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目前,国家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比较大,但笔者觉得,与此同时,还应对医疗保健品非正常营销方式给以严厉打击。这种医疗保健品的非正常营销方式与“传销”一样,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这些器具和药品,或是假冒伪劣,或是价格远远高于其本来的价值。方式之一是,以“门店”为据点搞营销。这种方式主要推销的是所谓的保健器具。采取“上线”拉“下线”的方法招徕顾客,顾客进店后先为其“洗脑”,然后再让其在店内免费试用,并为其做好相关的“服务”,慢慢地引导,“请君入瓮”,最后引诱其将这价格昂贵却没多大医疗保健作用的器具购买回家,少则几千元,多则超万元。方式之二是,以“活动”为载体搞营销。所搞的“活动”名目繁多,一般还具有一定规模,采取抓奖、提供赠品、买一赠几等手段,均具有很强的诱惑性。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推销的是价格昂贵的假冒伪劣保健药品,把该药品疗效吹的天花乱坠,引人上当受骗。
这种医疗保健品非正常营销方式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到了非打击不可的地步了。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尽快采取行动,予以打击。
张守臣 雷英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