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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产在病房地上院方称“负轻微责任”
发布时间:2010/11/3 9:20:49 | 人感兴趣

胎儿产在病房地上  院方称“负轻微责任”

  (记者赞英、菲菲)“妻子怀孕28周时出现腹部绞痛,在丰润区中医医院进行阑尾切除手术后,腹中胎儿出现早产症状。在妇产科治疗过程中,胎儿突然生在病房地上,不久死亡。”昨天,姚春林向记者讲述了妻子刘春静的遭遇。

  刘春静今年25岁,是辽宁省凌源市人。6年前,她在丰润区一家小吃部打工时结识了打工的小伙儿姚春林。恋爱一年后,他们在小吃部附近租了一间小屋,草草办了结婚仪式。婚后,他们更加辛苦地工作,每天早晨,总是不到4时就起床和面,晚上9时多才收摊回家。今年7月22日,怀孕28周的刘春静突然出现腹部不适,并于次日上午住进丰润区中医医院。

  姚春林对记者说:“住院时,妻子曾在医院做过相关检查,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胎心波动规律,胎动存在’。妻子是被诊断为阑尾炎才进行手术治疗的,术后3天一切正常。7月27日,妻子突然出现宫缩,随后转到妇产科保胎治疗。在妇产科治疗期间,妻子一直输液吃药,即使疼得浑身打颤,大夫仍说‘一时半会生不了’。7月30日下午5时,妻子下床小便,刚刚站起身,腹中胎儿就掉在了地上。”姚春林声音哽咽,“孩子当时摆动着四肢,还有呼吸,只是没有听到哭声。值班大夫立即将孩子抱进产房,大约二三小时后,又将孩子抱了出来。大夫告诉我‘是个女孩,救不活了’,但当时孩子还有呼吸。”姚春林记得,孩子停止呼吸的时间是晚上9时20分,从老家匆忙赶来的老母抱走了孩子的尸体。

  姚春林几次找到医院理论。他实在想不通,妻子既然正在住院,孩子为何会生在病房地上?孩子的夭折是否与出生时头部着地有关?

  对于质疑,丰润区中医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认为,孕妇刘春静出现宫缩是由于阑尾化脓刺激子宫引起,婴儿出生前,姚春林曾签字同意孕妇引产,孕妇突然将胎儿产于地上,医院“仅负轻微责任”。姚春林说,由于事情多,他当时脑子很乱,已记不清都签了哪些字。记者在姚春林妻子出院后复印的医嘱和住院病历中没有发现有他签字同意引产的相关字据。

  为此,医院欲与刘春静签订一份“协议书”(甲方为丰润区中医医院,乙方为刘春静),其中写道:“患者于2010年7月30日自行产下一胎儿于地上。乙方认为胎儿产于地上甲方存在过失,应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住院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贰仟陆佰元。二、此事为一次性解决,当甲方按照此协议支付乙方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此事引起的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向甲方主张权利。”对此协议,姚春林夫妇不予认可,他们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线索提供: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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