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人口普查员,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在唐山火车站,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员的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和原因等相关信息进行了登记,然后发放《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并要求被登记人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随身携带。
据唐山市人普办负责人介绍,按照全国统一安排,10月31日晚至11月1日凌晨,全市对流动人口和居无定所人员进行统一清查。在普查登记期间,如发现未登记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补漏登记。同时要求所有普查员在1日正式登记中尽职尽责,依法普查,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