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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广告登上三轮车车身最高罚款3万
发布时间:2010/10/29 9:57:53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田林齐欣

  有人说,现在是广告的时代。从一睁开眼睛,人们周围就到处充斥着广告。商家为了宣传产品,做广告无可厚非。但是最近许多唐山市民反映,很多“不雅”广告“搭”上电动三轮车,严重污染了市民心理,影响了唐山的形象。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不雅”广告轰炸三轮车

  最近,不少唐山市民发现,在大街小巷穿行的各色机动三轮车上,都贴上了花花绿绿的广告。“开锁”、“诊所”、“涂料”,各色广告应有尽有。

  面对着三轮车车身上满眼的广告,不少市民觉得很杂乱。“发布广告没有问题,可是这些机动三轮车本身就没有手续,广告也不统一,太乱了。而且他们可以发布广告吗?广告发布者的真实信息他们会核实吗?”市民赵先生说。

  近日,记者也走上街头。发现在唐山的机动三轮车上,除了一些常规的广告之外,像“坚持不泄才是硬道理”、“这次真的搞大了”等等男性保健品、人流广告也堂而皇之的登上了车身,随着三轮车在大街小巷内穿行。而这类“不雅”广告上,多数还会搭配上一两位“衣着暴露”的男女。

  “有些广告,确实太不雅观。让这些广告明目张胆的走上街头,对于唐山的形象是一个很大的损害。”市民王鹏说。

  随意发布车体广告最高罚3万

  对于三轮车车体外的广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昨日,记者也咨询了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陈思律师表示,对于车体广告,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在私家车、三轮车上发布广告,该车辆所有权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发布广告的合法经营资格,未经广告审查机关(一般为当地工商局)及车辆管理行政机关的批准,不允许发布广告。”陈思律师说,“三轮车想要发布户外广告,一方面须取得发布广告的合法经营资格;另一方面,对广告内容应由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新来也表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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