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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人用语音电话行骗
发布时间:2010/10/23 23:54:36 | 人感兴趣

警惕!有人用语音电话行骗

    “您有一张人民法院的传票,请尽快联系领取。如下午4点前不来法院领取,将强制执行……”这是日前我市刘女士接到的语音电话。她马上与法院取得联系,法官回答,根本没有此事。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连续接到许多市民反映遇到类似情况的电话,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还险些被骗去银行卡信息和钱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此类电话一般为行骗电话,请市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据介绍,我市市民接到此类电话一般为语音电话,号码一般为0019××××××。如果按提示音选择人工咨询,就会有一操南方口音的人询问姓名,说要进行核实,接着会称:“有人冒充你的信息进行犯罪活动,你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将被冻结。”并以此为由索要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还声称为了方便办案,建议将其钱现在转入法院的“安全”账户,待查明真相后如数返还等。这类语音电话不仅给市民造成了精神恐慌,也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者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二是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三是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执。四是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是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六是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所送达法律文书一律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法院一般不会直接用电话通知被传唤人去领取传票。(季男、魏伟、晶明、屈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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