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标注产地被罚2万元
明明是本地小厂生产的毫无质量保证的普通产品,却标注上外省生产地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想以此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促进销售,日前,玉田县一铝型材厂因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加工地和伪造认证标志被该县工商机关依法查处。
据悉,该铝型材厂为扩大产品的影响力,自今年6月初开始,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外包装上标注了“辽宁铝型材、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永安工业区和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字样,并对外销售。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所标注的铝型材生产地、加工地并不存在,且其生产的铝型材产品也未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标有上述字样的铝型材10吨,其成本每吨1800元,并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售出9吨,共获利1800元,违法所得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加工地和伪造认证标志的行为。根据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消除现存商品上的违法标识,并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的处罚决定。(曹瑞云、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