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分级诊疗工作情况时表示,我国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据10月9日中国网)。
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对于纾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以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有诸多好处。但其中牵涉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否则,难免步入误区。
一是诊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设置问题。如果群众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太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就难以让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享受到。这就让分级诊疗制度在实际操作上呈现为一种价格调控,而不是基于患者实际病情的诊疗,富人小病可以“大治”,而穷人大病只得“小治”,从而令该制度陷于排斥穷人的道德或道义之困中。
二是分级诊疗不能一味依赖制度调节。推行分级诊疗,不能单纯依赖制度、措施、手段上的调节,而应该着眼于基本医疗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及医务人员的配备。后者是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和保障,没有足够的医疗场地等垫底,再好的制度也会因为捉襟见肘而徒劳无功。
三是分级诊疗或加剧医疗资源固化,其市场竞争力丧失。当我们过于陶醉在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中,就会忽视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务人员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正当竞争。尤其社会力量将难以参与进来,这对于国内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未必是好事。(贾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