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记者 孙愫 通讯员 杨少峰)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市民宗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市民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把加快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率先在全省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高质量地在全市开展了19个“民族团结月”活动,竭尽全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外,我市遵化美客多食品集团董事长胡晓江、丰润区皇亲庄满族村支部书记卞秀富、市财政局政法处处长窦淑新三名同志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