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正在陆续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措施办法,近20个省市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对一把手进行限权和分权的意义,就在于探索解决对主要领导监督这个老大难问题。(10月9日人民日报)
确实,“一把手”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群言堂”变成“家长制”下的“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变成“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并非个别现象。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犯事的约占三分之一。一些在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牵连到“一把手”。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作为破除“权力集中”弊端的有益尝试,“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分权”做法值得肯定。
事实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一把手”的分权探索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从最初的党政分开,到恢复、重建、巩固、完善集体领导制,再到如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然而从结果看,单纯的分权似乎并没有在预防腐败方面发挥预期的作用。正如报道中提及的那样,尽管有着各种分权努力,但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仍然占到总数1/3以上。即便是广东、重庆、吉林等这几个已经开展“一把手”分权尝试的省市,这些年也依然有“一把手”违法乱纪的案件发生。
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一把手”在理论上是置于多重监督和制约之下的,但事实上却是形式大于内容。预防“一把手”腐败问题,不仅要对“一把手”分权、限权,更要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不论管人管钱管物的权力落在哪个人身上,如果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物欲的诱惑下,这些人也难免以权谋利。因此,要在加强决策民主化和透明度上下工夫,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更需要强调的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并非甩手不管,配合“分权”还应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具体措施、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一把手”要承担起监管权,以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