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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复杂假期”加班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0/9/16 8:35:26 | 人感兴趣

“最复杂假期”加班费怎么算

  (记者刘珲)今年的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20多天被硬生生地“大卸八块”,面对毫无规律可循的一个月,不少人为此纠结,但细心的网友编写出了“休假口诀”:自9月18日开始,休1上3、休3上6、休7上2、休1,可唱为“哆咪咪啦西来哆”。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4天;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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